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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养肥”了一个野生动物犯罪团伙头目?

反盗猎重案组 反盗猎重案组 2022-10-20

导语:是谁给一个长期靠盗猎—养殖—洗白野生动物赚取暴利的犯罪团伙头目穿上层层“铠甲”?以至于其完全藐视法律,藐视一切?!让森林公安在两年八个月的侦查、补充侦查、东奔西走后,仍然“败了”。


前两天说到一位堪称“传奇”的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团伙头目左兴国。有胆识,有“智慧”,有“恒心“,有“毅力”。搞野生动物被查后居然把给他发证的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告上法庭,并赢下一审。点击看他的“传奇”事迹:野生动物犯罪团伙头目,居然把国家林业局告上法庭?!


其中最“传奇”,最让人费解的一段经历,当属他在新疆大搞特稿的时候。


2002年在江苏连云港组织的盗猎团伙被打掉后,他本人到底有没有到案,有没有被判刑,我们不得而知。


2009年,他已经在新疆乌鲁木齐开办了“安宁渠兴国水禽驯养繁殖场”。拿到《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无疑,他“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就是赤麻鸭等野鸭。我们不知道09年的他,到底给发证机关(林业局)提供了怎样的“种源来源”,从而顺利拿下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因为,他“搞”的那些野鸭,都是无法实现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


办了“养殖场”,当然就要“养野鸭”了。他在新疆的大肆猎捕行为可能至少始于2009年。2010年,他又在湖南开办了“岳阳兴国水禽驯养繁殖场”,我们猜测是为了便于他“盗猎洗白”生意的发展壮大。



相信,2009-2014年间,发证机关一定会依法依规对“兴国水禽驯养繁殖场”进行例行检查和证件审核。总之,他一直安然无恙。


2014年3月,左兴国和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签订了《委托捕捉野生鸟类协议书》。左老板需要在2014年春秋两季各捕捉750-1000羽野生鸟类,交于该动物医学院用于“H7N9禽流感”相关的课题研究。


官方报道—国家林草局官网截图


以《协议》为掩护和借口,左老板从安徽招揽15名猎捕人员并派到焉耆回族自治县和福海县,每捕一只野鸭40元。又凭该《协议书》通过新疆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为这15人办理了《猎捕证》。


此时,左老板和新疆林业部门的关系应该都还不错呢。我们不清楚2009-2014年之间,左老板有没有因为某些“科研”项目从新疆林业厅拿到过《猎捕证》。这五年间,他的“养殖场”不太可能一直不“养”不“卖”吧?


左老板并未遵守《协议书》的约定,其更多猎捕来的野鸭是被用于非法买卖。他指使其他人将猎捕来的野鸭发往乌鲁木齐再转运到岳阳的“兴国养殖场”。根据不同野鸭品种,最贵的每只200元,最便宜的仅35元。涉案野鸭种类达六七种。


据媒体报道2014年6月30日,左老板系被群众举报。新疆森林公安在其安宁渠和岳阳两个养殖场分别查获野鸭586只、2766只。


当年8月13日,新疆森林公安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左老板和另两个团伙成员。


我们看到,此时查处左某不法行为的是新疆森林公安。但2014年,森林公安应该还归林业厅管呢。


所以,出现了这种情况。新疆林业部门给左老板核发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甚至发了《猎捕证》。这就意味着,左大老板既可以“合法”捕捉,又可以“合法”饲养,“合法”出售。



有时候,森林公安侦办案件的最大阻力恰恰来自发证的林业部门。尤其当林业部门还在“领导”森林公安的时候。上头给发证了,底下怎么查?


其实,我们最好奇的是当左老板被查后,新疆林业厅的态度以及在森林公安侦查过程中,林业厅起到了怎样的作用?是全力支持,还是……


毕竟,对新疆林业厅来说,这是一件挺“打脸”的事。


让人捉摸不透的地方还不少。别忘了,2014年7月7日,左老板因涉嫌非法猎捕及伪造、编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新疆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3日因涉嫌非法经营被批准逮捕。2015年10月8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以其犯非法经营罪及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非法猎捕和非法经营,我们倒还理解。但伪造、编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种种罪名都是怎么回事,我们真就不得而知了。什么国家机关公文?什么证件?什么印章?出售了什么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不过,2016年底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又撤诉了。2017年2月4日,决定不起诉。原因是: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可以说,新疆森林公安在这个案子上“败了”。从2014年6月30日案发,到2017年2月4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数个罪名,经过两年八个月的侦查、补充侦查,辛苦奔走,基本都白费了。个中心酸,只有森林公安自己知道。想想就让人心疼。


但2017年7月31日,新疆林业厅又决定对左大老板进行行政处罚:


1,没收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的野生动物1340羽野鸭子;

2,没收违法所得350000元;

3,处以罚款2286000元。


这就有了后来的大老板不服,向国家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林业局支持新疆林业厅的处罚决定,翅膀硬了的左老板将国家林业局、新疆林业厅告上法庭并赢下一审。



想必新疆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怎么都不敢相信,应该想尽办法跟自己“套近乎”,“巴结”自己的野生动物养殖场、经营户,会把自己告了吧?!


犯罪团伙头目,左大老板险些翻盘。


好在,二审和再审审查都作出了支持国家林业局和新疆林业厅的判罚结果。


刑事案件没搞成,搞个行政处罚也能聊以慰藉了吧(不知道200多万的罚款到底交没交?)。


但,新疆森林公安那两年八个月的侦查为什么都白忙活了?最大的障碍在哪?是谁给一个长期靠盗猎—养殖—洗白野生动物赚取暴利的大头目穿上层层“铠甲”?以至于其完全藐视法律,藐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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